宁陕|桂林,陈先生花了398元报团去玩,一对夫妻却只消费了100元( 二 )


他们觉得 , 明明报名的时候只有一个298元是一定要消费的 , 除此之外 , 并没有说标明 , 在旅途中一定要买多少东西 。 并且这只是一个买东西地方 , 剩下的旅途中还有十几个买东西的地方 。
按照带团人的说法 , 怎么也要买够400元以上 , 那么十几个地方 , 算下来怎么也要花费7000元左右 。
对于这些上了年纪的老人来说 , 平时都节省惯了 , 现在要花那么多钱 , 实在有些舍不得 。
于是 , 纷纷讨要说法 , 而带团人表示 , 当初报名的时候 , 大家都知道是需要买东西的 。 按照行程的规定 , 确实没有说清楚要买多少东西才可以 。
所以在买东西的地方和车上 , 她都没有强迫大家 , 希望大家能够在愉悦地环境下消费 。 但带团人表示:但凡有正常思维的人都知道 , 参加了要买东西 , 就是要买东西的 , 每一个景点至少要花1000元以上 。
带团人觉得这是心知肚明的事情 。 因为398元能够玩一个星期 , 还到三个城市 , 十几个景点 , 一路上还包吃包住 , 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, 所以大家都要履行买东西的义务 。
带团人的一番话 , 让陈先生一群人没有了旅游的心情 , 因为如果按照带团人的说法 , 他们这一趟旅游应该要花上1万多元 。
那么类似这种情况 , 从法律角度来说 , 该如何看待这件事情?
一、 朋友们报名之后 , 那么他们与旅行团之间并构成了合同关系 , 他们之间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 。
《民典法》第509条规定 ,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。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, 根据合同的性质、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、协助、保密等义务 。
由于约定中只需要消费298元 , 以及交团费398元 , 那么对于这些朋友来说 , 他们只需要履行这两项的支付义务 , 至于买东西 , 由于没有约定一定要买多少钱 , 因此团友们不需要履行这个义务 。
二、 虽然带团人在买东西的地方并没有强制团一定要买多少钱 , 但是在分房卡的时候 , 由于一对夫妻只消费了100元 , 带团人就不分房卡 , 实际上这还是变相地强制团友们买东西 , 这是强买强卖的行为 。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10条规定 。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。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 , 有权获得公平交易的条件 , 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。
因此在旅行的过程中还是可以拒绝强制消费 ,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消费 。
不过这件事也提醒了大家 , 如果只是想出去感受美景 , 那么就不要贪图便宜报低价团 。

对于低价团 , 您有何看法?#律师来帮忙#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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