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妻案朱晓东案 杀妻案( 六 )


所以,还希望各位朋友们在遇到问题时可以冷静再冷静,切不可一时冲动做出无法挽回的事情,切不要将自己受害人的身份转变成施暴者,那样永远不值得同情!
您好 。
真正的被害人肯定被杀的人,要知道,无论什么矛盾,争执,吵架,挫折和打击都不是杀人的理由,如果这些都是杀人的理由,那么杀妻案绝不止这么几例,因为所有的家庭都发生过矛盾,争执,吵架,挫折和打击 。
杭州杀妻案,四川杀妻案,云南杀人案,都是因为矛盾,争执和琐事,家暴也是一样的,而且绝大多数都属于冲动型人格障碍和反 社会 型人格障碍,这两种人都是性格暴怒,做事冲动的人 。
只要知道杀人的原因几乎就能知道他是心理障碍还是精神障碍,因为家庭琐事或者家庭矛盾杀人的人,通常心理承受能力差,问题处理能力差 。
因为问题处理能力差的人,基本解决不了当下的任何问题和矛盾,心理承受能力又差的人,又想逃避现实,遇事情绪激动,受到别人一点点挑衅就会出现骂人,打人和杀人 。
过程最多只是受到了某些心理或者精神上的刺激,外加自己心理或者精神障碍导致矛盾激化,变成了杀人案件发生的导火索 。
就像冲动型人格障碍的人一样,他们通常受到一些事情或者心理刺激就会陷入冲动暴躁的情绪之中,只要受到一点点挑衅,情绪行为瞬间就会失控,做出一些丧失人性的事情 。
无论过程中受到多大的刺激,也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,如果过程中受到某些刺激就能成为杀死别人的理由,几乎我们所有人曾经都受到过心理上和精神上的某些刺激,以后岂不是要发生大屠杀 。
其次行为很容易养成习惯,行为举止,说话做事都会养成习惯,所以有些人会习惯性发脾气,习惯性抱怨埋怨,习惯性说话带脏话 。
这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!没有赢家!也没有办法来界定到底谁是受害者 。但是有一点事儿是确定的 。杀害自己的妻子 。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去那么做 。因为她是你曾经的爱人 。她还是一个母亲 。她也曾经给你带来快乐 。给您哪怕她犯了错 。但也不至于死 。实在过不下去就分开就好了!杀掉一个女人我认为都是一种懦夫的行为!可耻!哪怕她背叛了你!
杀妻案,还有许多各种类型的杀人案,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说,被害人就是被凶手杀死的人 。这是无可挑剔、不可置疑的,这也是 社会 公众所公认的生活常识 。
题主提出这个问题的本意,可能是想考察杀妻案的原因,是想追问凶手为什么会杀人 。无论凶手是出于什么原因,哪怕他过去有过千万个委屈,有多少条理由,在法律上凶手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,而死者就是被害人 。
故意杀人,历来是重罪之一 。
“杀人偿命 ,欠债还钱 。”这种观念是几千年来深深植根于民众内心的理念 。中国的法律制度,无论是在什么 历史 阶段,在对故意杀人案的处置上,必须考虑这个 历史 文化传统的影响 。
当然,现代文明 社会 的法律规制,已经摆脱了血亲复仇的束缚 。
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。
请注意,法官们在考虑对杀人罪犯的量刑时,首先选择的是死刑,然后才考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情节较轻的,也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。
从哲学的角度来说,被害人就多了 。死者的亲属子女也能算是被害人,这种伤害很可能影响他们的一生 。甚至于连凶手本身也能算被害人 。凶手在杀人的同时,也把自己置身于成为被告人的境地 。
要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,社会 也是受害者 。任何一件凶杀案,任何一件案件,都是对 社会 秩序的伤害,对 社会 主流价值观的挑战,都会给 社会 公众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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